上海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办法
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9号
《上海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〉办法》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。
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2月29日
http://www.hxzx.shfxjy.cn/wcm.files/upload/CMShxzx/201904/201904230751003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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